Sunday, April 03, 2011

蔡依霖抨“演戏论”自曝其短,反挑战黄冠文推联邦资讯法!

不满马华籍新古毛州议员黄冠文形容民联雪州政府所通过的资讯自由法“犹如演戏”,乌雪县议员蔡依霖(右图)反抨黄冠文“自揭其短”,暴露自己在捍卫人民知情权上的无知与肤浅。

她更凡挑战黄冠文,若真的有改革勇气,就应该到联邦政府层次推动资讯自由法令。

“黄冠文口口声声说官方机密文件导致雪州政府所推行的资讯自由法乃多此一举,让人觉得本末倒置,反之黄冠文真有改革的勇气,就应该敦促中央政府认真考虑实施资讯自由法,把知情权还给人民,不要让民联政府专美。”

“认真做功课才来批评”


蔡依霖在今天文告表示,雪州政府在刚过的州议会三读通过《2010年资讯自由法案》,成为我国史上首个落实资讯自由法令的州属。

“这项法案,涵盖了非政府组织、公众和公务员在过去9个月所给予回馈意见和建议,确保州政府接下来能有效执法,进行改良后才提呈州议会寻求通过。”

“我希望新古毛州议员黄冠文认真做功课才来批评,而不是为了反对而反对。”

官方机密法造成掩护和包庇

蔡依霖说明,人民的知情权需要得到保障,而官方机密法令已经过时,很多时候沦为当权者掩护及包庇自己的护身符。

“一个有担当及负责任的政府,必须透明化地让人民知道政府的操作,这包括了让人民可以得到政府的资讯。”

权限涵盖地方政府关联公司


蔡依霖也指出,被通过的资讯自由法将原本的上诉委员会(appeal board)改为权限更大的州资讯委员会(state information board),让索取资料不果的大众,能通过这委员会提出上诉,也能通过此管道,针对资讯自由法令发表意见。

“通过的资讯自由法已将权限范围涵盖州政府旗下的地方政府、官联公司及政府机构,因此上述所有机关都必须有资讯官,为人民提供他们欲索取的资讯。”

“州政府接下来需要大约6个月的时间来栽培资讯官、制定索取资料的程序与表格、评估运作成本和成立资讯委员会。”

若真有十足证据就直接报警

针对黄冠文(左图)指控雪州非法偷沙活动猖狂, 蔡依霖挑战身为州议员的黄冠文若有十足的证据,就直接举报,而不要企图绘声绘影,对民联做毫无根据的指控。
 
“雪 州政府此前成立了由州秘书领导的委员会,以查缉非法采沙,涉及的单位有:雪州土地与矿产局(PTGS)、县议会与土地局(PDT)、皇家警察、人民志愿警 卫团(RELA)。雪州政府之前也欢迎联邦政府的反贪委员会及陆路交通局参与查缉非法采沙。根据雪州土地与矿产局截至2010年10月26日统计资料,该 局及县议会与土地局总共逮捕96宗非法采沙归案。”

No comments: